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局拦截网安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浮球3666个,技术参数为大浮漂1200毫米×700毫米,采用PE滚塑工艺增加浮力;拦截网高出水面600毫米,每3米一个。A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浮球规格为:大浮漂1200毫米×700毫米,其他参数均有偏离。中标后,A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中载明的浮球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的一样,与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参数不同。A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浮球的技术参数没有加星号,属非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已对该要求认定为负偏离,并且扣除了分数,如果按照招标文件浮球技术参数供货,成本要超出几倍,合同应该按照A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浮球技术参数签订。采购人坚持按招标文件浮球技术参数签订合同,因此,采购人与供应商迟迟未签订合同。
问题引出
中标人投标文件负偏离,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吗?
专家点评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政府采购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概念。招标文件属要约邀请,是希望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作出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本案例中,招标文件没有把浮球的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意味着采购人允许该部分的参数指标负偏离。A供应商发出的要约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浮球相关技术参数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专家在评标中认定该项参数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扣分后A供应商综合评分排名最高,成为中标人。采购人向A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意味着同意A供应商投标文件即要约的内容。因此,采购人应当按照A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技术参数与A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人要求A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签订合同,属于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是87号令第七十一条明确禁止的。本案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吸取教训,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不允许偏离的技术、功能、参数等,设置为实质性条款;偏离不影响使用效果的才设置为非实质性条款,接受负偏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采购需求,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法规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张静)